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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丙烯酰胺本身基本無毒,因為它在進入人體后,絕大部分在短期內排出體外,很少被消化道吸收入。多數商品也不刺激皮膚,只有某些水解體可能有殘余堿,當反復、長期接觸時會有刺激性。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認為,PAM及其水解體是低毒或無毒的。PAM的毒性來自殘留的丙烯酰胺單體和生產過程 夾帶的有毒金屬。丙烯酰胺為神經性致毒劑,對神經系統有損傷作用,中毒后表性出肌體無力,運動失調等癥狀。因此各國衛生部門均有規定聚丙烯酰胺工業產品中殘留的丙烯酰胺含量,一般為0.5%---0.05%。應用于水的一般凈化處理時,丙烯酰胺含量0.2%以下,用于直接飲用水處理時,需在0.05%以下。國際健康衛生組織1985年出生的聚丙烯酰胺標準指出:PAM中殘留AM量控制在0.05%以下并控制用量時,處理后水中的含量將低于0.25ug/L,符合大多數國家的飲用水標準。目前歐美主要國家一般規定,飲用水處理及食品用PAM中殘留AM含量在0.05%以下,并控制PAM用量。
對應用于飲用水處理的絮凝聚,應使用食品級的產品為合適。在《給水排水標準規范實施手冊》水處理標準中,明確規定聚丙烯酰胺使用的非經常使用下>0.1mg/L,在經常使用下<0.1mg/L。在水處理工藝助凝應用中,其使用量可取上述標準值為最大投加量,選購食品級質優、低殘值的聚丙烯酰胺產品,則可保證飲用水的衛生安全。如某水廠使用聚丙烯酰胺助凝,最大投加量為0.09mg/L,使用的是化工部廣州聚丙烯酰胺工程中心的食品級、濾池出水和出廠自來水均無發現有丙烯酰胺單體。故認為僅要能控制好使用產品的質量和投加量,則采用聚丙烯酰胺助凝工藝,對飲用水衛生而言是安全的。